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
1.围挡设置: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实体围墙或围挡,主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.45m,次干道高度不得低于1.8m。围挡下方应设有50cm高的砖砌基础。
2.道路硬化:工地内道路必须建设赴硬化循环车道,出入口外侧道路应与城市道路进行砼硬化连接,出入口内侧道路硬化应使用强度不少于C20的混凝土,浇筑厚度不小于200mm,道路宽度不少于3.5m,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。施工期间,工地内道路应保持完好、无积尘,每天清扫不少于3次,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。
3.出入口冲洗设备:工地必须使用洗轮机或设置符合规格的清洗池、沉淀池、过滤池、冲洗设备及排水设施等,鼓励使用吸扫机、防尘墩和抑尘剂等先进技术,确保净车离场。冲洗水池应当接通城市排水管网。
4.物料堆放:严禁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物料,施工现场的弃土、建筑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,临时堆放的应采取覆盖湿化、绿化等防尘措施,已覆盖的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。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,砂浆搅拌应采取密闭措施。施工中使用风钻或清扫施工现场时,应洒水降尘。
5.建筑主体应当设置垂直密闭垃圾通道,不得将具有粉尘逸散型的物料、渣土及废弃物等凌空抛撒。沿建筑物外立面应每隔2层设置雾化喷淋设备,每天不少于2次雾化降尘。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。
6.围墙拆除、平整场地,主及时清理建筑垃圾,修复损坏道路,绿化裸露地面。拆除围墙、工棚等临时设施时,应按照拆迁工地的防尘标准执行。
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
1.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于被拆除建筑的围档,围档应以密幕网或硬质板材架设,本市重要地区的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金属或者硬质板材围挡。机械化拆除时,周边空旷处应有不低于5-10米的围挡;高楼拆除及无法围档时,必须用密幕网从高处围罩拆除物。
2.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应由专人负责实施有效洒水压尘,使用雾化高压水枪保持拆除工作面及地表湿润,采用密幕网进行 围档时,还应保持网面充分挂水。每个机械拆除点应配置三把以上雾化高压水枪,机械化高楼拆除时还应配置洒水车重点洒水压尘。
3.遇5级以上大风天气,应禁止作业;特殊情况,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作业。
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工作标准
1.渣土运输应实行申报制度。弃置和出土场所必须具备相关条件、并报经市市容局审核同意;运输时间和路线实行日申报制。
2.对出土工地进行24小时监管,监管人员要核查运输企业和车辆是否具备"三证",核查车辆是否密封运输、是否净车离场、是否带泥污染等问题。
3.将工地围墙周边的区域设定为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,由施工单位负责,及时清扫责任区内积尘,并提倡物业化管理。